一、呼吸系统疾病
1.阻塞性肺气肿
符合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诊断标准,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⑴具备严重肺气肿标准经治疗6个月无好转;
⑵肺功能测定或血气分析显示肺功能明显减退经治疗6个月无好转;
⑶已继发红细胞增多症治疗1年以上无好转;
⑷已转化为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符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⑴曾发生过呼吸衰竭、肺性脑病、心功能不全任一种并发症者;
⑵血气分析达到下述任一项:PaO2≤60mmHg;PaCO2≥50mmHg;PH<7.35或>7.45。
二、循环系统疾病
1.高血压病
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有心、脑、肾损害之一;
⑵曾发生过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病并发症者;
2.心脏病(含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冠心病、心肌病)
符合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相应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治疗6个月仍未愈的:
⑴慢性心功能不全;
⑵急性心功能不全;
⑶严重心律失常之一(阵发性室速、反复发作的房颤、Ⅱ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非阵发性室速、房扑室颤、心脏骤停);
⑷急性心梗;
⑸不稳定心绞痛。
三、消化系统疾病
1.消化性溃疡
符合消化性溃疡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治疗6个月仍未愈的:
⑴潜血阳性,近期疼痛加剧;
⑵有呕血或黑便者;
⑶合并穿孔或梗阻者;
⑷巨大溃疡,胃溃疡直径>62.5px,十二指肠溃疡直径>25px;
⑸胃溃疡活检有异型增生者。
2.慢性肝炎
血情乙肝(五项)、丙肝标志物呈阳性,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慢性活动性肝炎。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者。确诊肝硬变、肝功能失代偿期(腹水出现)。
3.肝硬化
符合肝硬化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具有肝功能明显减退的临床及实验室标准经治疗1年以上无好转;
⑵反复并发上消化道出血治疗无好转或并发上消化道大出血,经检查具备门脉压力增高侧枝循环开放;
⑶已出现肝性脑病治疗无好转;
⑷肝功能测定显示血清白蛋白降低及球蛋白增高治疗6个月无好转;
⑸病情活动经治疗1年以上无好转;
⑹出现脾脏肿大及脾功能亢进治疗6个月无好转;
⑺反复出现腹水治疗6个月无好转;
⑻PT测定异常并有临床出血征象或出现黄疸治疗6个月无好转;
⑼转化为肝癌。
四、泌尿系统疾病
1.慢性肾小球肾炎
符合慢性肾小球肾炎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病情控制不理想、肾功能(Cr、BUN增高)持续恶化治疗6个月无好转;
⑵伴发高血压经标准抗高血压治疗1年仍持续增高;
⑶合并肾功能减退肾性贫血;
⑷合并肾性高血压并伴发高血压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等。
2.肾病综合症
慢性肾脏疾病出现氮质血症,并引发持续高血压、中度以上贫血(血色素在9克以下),经治疗1年以上未愈者。
3.慢性肾功能衰竭
符合慢性肾功能衰竭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需血液透析才能维持肾功能(非血液透析疗法不能维持肾功能在正常范围);
⑵合并肾性贫血治疗6个月无好转;
⑶合并肾性高血压治疗6个月无好转;
⑷合并钙磷代谢紊乱(低血钙、低血磷)、代谢性酸中毒、尿毒症性心包炎、心力衰竭、肾性脑病治疗3个月无好转。
五、血液和造血系统疾病
1.再生障碍性贫血
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经正规治疗1年以后,血色素仍在60g/L以下,血小板在30×10g/L以下,白细胞在2.0×10g/L以下;
⑵合并广泛内脏出血;
⑶合并颅内出血。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
符合MDS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经治疗病情达到完全缓解,1年后仍需巩固治疗;
⑵RAEB或RAEBT患者;
⑶白细胞<2.0×109、血红蛋白<60g/L、PLT<20.0×109
3个月以上须在门诊巩固治疗;
⑷转化为白血病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3.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血小板仍在30×109/L以下;或血小板在60×109/L,或合并为颅内出血。
六、内分泌系统疾病
1.甲亢性心脏病
符合甲亢性心脏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甲亢有效控制1年以上仍反复出现心力衰竭;
⑵甲亢有效控制1年以上仍反复心房颤动或伴有心房附壁血栓;
⑶甲亢有效控制1年以上仍反复出现其它心律失常如房性早搏、传导阻滞等;
⑷甲亢有效控制1年以上仍心脏增大或并发心绞痛、心肌梗死。
2.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符合甲减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合并甲减性心脏病;
⑵合并甲减危象;
⑶合并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关节腔积液其中一种者。
3.皮质醇增多症
符合皮质醇增多症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病情严重治疗1年以上仍存在广泛骨质疏松或出现病理性骨折;
⑵反复出现感染治疗1年以上无好转;
⑶持续性且与原发病相关的高血压治疗1年以上无好转;
⑷合并精神障碍治疗1年以上无好转;
⑸病因属肾上腺皮质腺瘤、皮质腺癌或垂体腺瘤经规范治疗仍不能消除;
⑹临床症状消失但尿17墙皮类固醇(17-OH)、游离皮质醇或ACTH测定仍异常巩固治疗1年以上未恢复正常。
4.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符合该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合并严重的高血压,低血钾麻痹者;
⑵术后复发终生保守治疗者。
5.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符合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经治疗1年以上仍经常出现低血糖、低血压、低血钠;
⑵治疗1年以上仍经常出现神经精神症状,甚至出现昏迷、惊厥、抽搐或休克;
⑶治疗1年以上仍经常出现肾上腺静脉血栓、皮肤大量瘀血、瘀斑;
⑷治疗1年以上仍血尿皮质醇低下、尿17羟、17酮低下
七、代谢疾病
1.糖尿病
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的:
⑴各型糖尿病,需终生用胰岛素者;
⑵糖尿病合并多种慢性并发症,心脑血管病、下肢坏疽、眼病等,符合其中一种者;
⑶合并各种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高渗昏迷等,符合其中一种者。
2.高血脂症
符合高血脂症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标准、规律(包括饮食控制、运动疗法等)的常规治疗3年以上血脂仍异常增高并有发生以下危险者:
⑴经常出现心绞痛或已并发心肌梗死;
⑵出现TIA或其他类型脑卒中;
⑶并发血糖异常及脂肪肝;
⑷血清甘油三酯5.6mol/L以上、血清胆固醇7.8mol/L以上并有冠心病、脑血管病易发危险者。
八、风湿性疾病
1.系统性红斑狼疮
符合系统性红斑疮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经标准治疗病情已达到完全缓解1年后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①出现狼疮肾;②病情反复常规治疗无效;③并发浆膜炎(如心包炎、胸膜炎等)常规治疗无效;④并发血液系统异常如白细胞、血小板降低常规治疗无效;⑤ds-DNA或抗Sm抗体仍持续阳性存在复发危险;⑥免疫功能低下(有Ig或Ts、Th细胞异常)并经常出现感染。
⑵经标准治疗病情未达到完全缓解,①病情加重或并发狼疮肾、狼疮脑;②需要特殊治疗如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其他特殊疗法才能控制;③临床征象进行性加重;④造血干细胞移植后需要继续观察治疗。
2.系统性硬化症
符合系统性硬化症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经标准治疗1年以上病情仍不能有效控制,病情进行性加重;
⑵病情缓解1年以上仍存在雷诺现象并发指趾尖梗死或坏疽;
⑶病情控制1年以上仍存在心脏、肾脏、骨骼、关节、肺脏损害治疗6个月无效;
⑷并发恶性肿瘤;
⑸同时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肌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治疗1年以上无效;
⑹病情缓解1年以上仍存在皮肤硬化或萎缩。
3.类风湿性关节炎
符合该疾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经正规治疗,病程超过6个月以上仍为活动期者;
⑵相关疾病引起相关脏器功能障碍者。
九、神经疾病
1.脑血管病
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及脑室出血、有脑CT、MRI或腰穿证实,经治疗6个月仍遗留血管性痴呆,肢体运动障碍肌力在Ⅳ级以下(不含Ⅳ级)癫痫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2.多发性硬化
符合多发性硬化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良性型规则治疗3年以上仍留有机体功能障碍;
⑵复发-缓解型规则治疗1年以上仍反复发作;
⑶缓慢进展型规则治疗6个月以上病情仍反复发作或进行性加重;
⑷慢性进展型规则治疗1年以上病情无缓解或反复发作或进行性加重。
3.震颤麻痹
经三甲级以上医院确诊,并经规则治疗3年以上生活仍不能自理者。
4.运动神经元病
经三甲级以上医院确诊,并经规则治疗3年以上生活仍不能自理者。
十、精神疾病
1.精神分裂症
符合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诊断标准;正规治疗超过1年仍未治愈者。
十一、其它
1.结核
符合结核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结核疾病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者或治疗超过6个月,仍为进展期者。
⑵患有相应器官功能障碍者。
不属于以上病种所规定的少见长期慢性病,个人负担确实过重,经医保中心批准后,可视为慢性病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