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关于梳理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

作者:职称科-刘杰 时间:2021-01-25 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实现职称评审工作“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根据省职改办《关于梳理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要求,现需对我校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进行梳理统计。

因该项工作的统计结果将作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查询系统的基础数据,涉及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自身利益,望各单位高度重视,逐项核对人员信息和证书信息,每个填报人员也要认真如实填报,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

一、统计对象人员范围

(一)需要各单位统计的人员:

本单位在职在岗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中,自2010年1月1日后,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含初聘取得初、中级职称人员,含考评结合取得高级职称人员)。

(二)不需要各单位统计的人员:

1.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由人事处负责梳理统计。

2.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但目前不在我校(含省外)工作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梳理统计。

3.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暂不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梳理统计范围内。

4.在外省取得职称后,来我校工作,未在我省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在梳理统计范围内。

二、梳理统计信息内容

具体填报内容及说明见附件。

三、统计信息上报要求

各单位请按要求将审核无误的历史数据汇总成表格(见附件),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excel电子版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照片或扫描件,一同发到邮箱zhigaiban@heb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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