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1-09-2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申报参评202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组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政工专业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严格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见《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人事处网页政策法规栏(http://renshi.hebeu.edu.cn/info/1057/1138.htm)。

申报参评中级政工师需提供任科员(管理岗位9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需要提供任副科(管理岗位8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参评正高级政工师需提供任副处(管理岗位6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

二、严格审核申报信息

充分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段进行甄别、核查申报人员的学历、论文等所有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办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核心期刊文章不再作为申报高级政工师以上人员的硬性评审条件;参评人员发表的论文、著作为第一作者的可以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所有论文均要提供网上检索页。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也可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

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会议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检索。

(三)各种荣誉或奖励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和表彰文件,如丢失,需开具由组织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三、关于改评政工专业职务问题

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须从事政工工作满1年以上,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但在政工岗位的履职年限须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

四、申报材料组卷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附件中《申报材料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凡组卷杂乱无章、材料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参评正、副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供一篇“思想政治工作案例”文章。

(三)岗位级别认定完成后进行组卷:

1.所有参评人员必须提交评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评审表》必须手填,一式三份;

3.《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必须打印,一式两份;

4.参评人员需提交2卷材料,原件一卷,复印件一卷;《评审表》、《一览表》装复印件卷,原件卷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

5.提供《河北省申报评审政工___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参评人员信息务必准确(单位、职务填写全称)。

五、推荐名额

根据省定指标,我校推荐1名正高级政工师、2名高级政工师,2名中级政工师,初级不限名额。

六、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时间紧,参评人员要迅速组卷并于92412:00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报送职改办,学校于92417:00前完成评议推荐,929日前完成推荐结果公示并向上级职评办报送推进人员材料。

七、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评审政工专业___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参评正、高级政工师人员需要提供一篇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案例文章、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等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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