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岗位调整审批程序,使人力资源配置更为规范合理,有效提升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经人事处研究,今后校内工作岗位调整按以下工作流程办理:
一、申请岗位变动的教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书面提交岗位调整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及岗位需求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人事处。如该申请人不适合离开现有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也可不受理该申请,但应向申请人做出合理解释。
三、人事处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征求拟调入部门意见,拟调入部门根据本单位编制及岗位需求情况,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接收该申请人形成书面意见交人事处。
四、人事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单位编制状况,与双方单位负责人及双方主管校领导沟通。
五、根据沟通情况,经人事处处务会研究后,形成初步意见向主管人事校领导和校长汇报。十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六、通知申请人到人事处领取《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审批表》,按程序办理签字手续。
七、人事处将《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审批表》备案并办理内部调动介绍信。
八、各单位教职工内部岗位变动需向人事处报批备案。
以上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