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0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各学院限推荐2023年度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学一线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程序

推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此次推选活动,严格按照推选范围和条件,好中选优推选。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推选出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涉科技、军工领域教师应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三)要倾斜支持扎根海岛边疆、助力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

(四)要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

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推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务必在6月2日14:00前将推荐材料报至行政楼225室。推荐材料包括:

(一)推选工作情况报告1份,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2023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1份。

(三)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1份。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四)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一式5份。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详见附件3)提供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五)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留存备查,报送时不再提交,复印件不再退回。

每名候选人提交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粘贴档案袋封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gzb@hebeu.edu.cn。

联系人:郑培培

联系电话:3967603


  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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