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职责范围

作者: 时间:2015-12-07 点击数:

一、负责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二、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标准调整、正常升级及上报审批工作。

三、负责全校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标准的调整及上报审批工作。

四、负责各类人员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的制定及每月的津贴发放。

五、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推荐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六、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政审工作。

七、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负责师资培养和管理及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八、负责全校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工作。

九、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及考核总结上报工作。

十、负责全校教职工基本情况及工资情况的统计报表工作。

十一、负责我校享受政府特贴人员、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等选拔推荐工作。

十二、负责毕业生的转正定级、提职称提职务人员晋升工资及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升级等事宜。

十三、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和提拔的具体行政手续。

十四、负责检查各单位教职工的使用和考勤情况,做好教职工的培训与提高工作。

十五、负责全校教职工的鉴定、政审、考核与奖惩工作。

十六、负责办理教职工的退休(病退)、退职、录用等手续。

十七、负责办理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遗属补助等保险福利事宜。

十八、负责全校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审批工作。

十九、负责待聘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协助推荐工作。

二十、负责临时用工管理及工资的审核、保险的交纳工作。

二十一、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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